(招标编号:WLZB-20525598)
公示结束时间:2021 年 9 月 22日
一、评标情况
1、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
中标候选人第 1 名: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,投标报价:429.600096万元,质量:及格,工期/交货期/效劳期:150天;
中标候选人第 2 名:安徽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,投标报价:422.900000万元,质量: 及格,工期/交货期/效劳期:150天;
2、中标候选人凭据招标文件要求允许的项目卖力人情况
中标候选人(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)的项目卖力人:何小宝(注册编号:苏132131303088、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)
中标候选人(安徽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)的项目卖力人:马长城 (注册编号:皖134060701447、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)
3、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
中标候选人(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)的资格能力条件:响应;
中标候选人(安徽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)的资格能力条件:响应;
二、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法
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事情时间( 9:00-12:00,14:30-17:00)向该项目招标署理机构提出质疑(异议)。
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,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。一、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凭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等执规律则,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见告如下:
(一)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异议质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1、异议人的名称、地点、有效联系方法;
2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标段号(如有);
3、被异议人名称;
4、具体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须要的证明质料;
5、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6、提起异议的日期。
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署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异议人需要修改、增补异议质料的,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增补质料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1、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;
2、提起异议的时间凌驾划准时限的;
3、异议质料不完整的;
4、异议事项含有主观推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5、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正当来源渠道的;
6、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特此通告。
三、联系方法
招 标 人:安徽凯时K66投资有限公司
地 址:滁州市定远县长征东路与靠山路交口
联 系 人:李工
电 话:0550-2163968
招标署理机构:安徽万隆建设项目治理有限公司
地 址:合肥市马鞍山路世纪阳光大厦1102室
联 系 人: 邓工、徐工
电 话: 0551-62586899 、68164290